(实习记者 孙小茹)近日,记者从潍坊市交通运输局获悉,为进一步强化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预防道路运输车辆机械事故发生,确保道路运输安全,根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等相关规定要求,潍坊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于2017年对从事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作业的维修企业资质进行重新认定。截止到2017年8月31日,已有20家维修企业具备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作业能力并取得资质认定表。
自即日起,已取得二级维护作业和竣工质量检验能力的道路运输车辆维修企业应按照上级有关法律法规从事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作业,严格执行《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2016)规定的二级维护作业流程并对竣工质量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建立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档案,包括维修合同、维修清单、二级维护竣工检验记录单和竣工出厂合格证等,一车一档,并实行电子化管理。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按规定对二级维护公司进行监督,符合相关规定的应予以采信。
未取得二级维护作业能力资质条件的道路运输车辆维修企业,暂停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作业,不可以从事道路车辆二级维护作业和竣工质量检验,不得违规出具有关维护证明。否则,该企业要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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