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榆林市顾客石先生投诉称:轿车已购9年,行进路程为9万多公里,现变速箱遽然出现问题。依照进口群众关于变速箱的延期质保许诺,对非人为因素损坏的变速箱,4S店应当承当免费修理责任,但4S店要求其额定承当修理人工费和别的的费用合计4000元。石先生以为收费不合理,遂恳求协助。
有关顾客权益保护安排接到投诉后,通过查询了解,顾客所诉状况事实。经洽谈,商家不收取费用,免费修理,两边达到共同,顾客表示满意。
本案是一同产品“三包”期间内,轿车出售公司不实行约好的包修责任,使用其强势位置向顾客收取额定费用损害顾客合法权益的案子。我国《顾客权益保护法》第十条:“顾客享有公平买卖的权力。消费的人在购买产品或许承受服务时,有权取得质量保证、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买卖条件,有权回绝经营者的强制买卖行为。”
轿车“三包”规则,是对消费的人的最低权力保证,是法令对经营者的最低的要求。现在,轿车市场上的一些经营者对消费的人做出的许诺优于“三包”规则,则应当恪守诚笃信用原则,并依照约好实行许诺。经营者违反诚笃信用原则、使用本身优势收取不合理费用的行为不符合法令规则,也不符合国家使用“三包”规则保护顾客合法权益的初衷,应予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