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接报,蓬江区水南路57号101室周边有挖掘工程在施工,并造成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的天然气管道受损泄漏。城管、消防、公安、应急、白沙街道等相关单位参与现场处置,经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抢修5个小时后回到正常状态供气,现场未有人员伤亡。
经核,上述工程开挖施工前未与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未采取对应的安全保护的方法,导致天然气管道受损泄漏,造成安全风险隐患。该案已对涉案人员进行立案和处罚。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提前联系管道燃气经营者进行管线确认和交底,查明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的相关情况。严禁擅自施工及“野蛮施工”。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相关的单位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会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应当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对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建设单位、实施工程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的方法,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并通知管道燃气经营者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
一、发现燃气管道被破坏后,应立马停止施工,设置警戒区,施工管理人员及时组织附近人员疏散至安全地带,现场严禁明火、禁止吸烟;
二、在安全区域致电燃气公司,同时拨打110、119报警,如有人员受伤或死亡应及时报120;
四、现场积极努力配合燃气公司抢险工作,疏导交通和行人,并配合对事故做出详细的调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