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曾某经过淘宝购买了一只行李箱,商家当天发货,曾某在商家发货后请求退款,店肆客服奉告曾某货现已宣布,需求在拒收货品后才干请求退货退款。后曾某拒收该产品并请求退货退款,商家奉告曾某因其是拒收货品,故退货运费应由曾某自行承当。两边因而产生纠纷,曾某诉至法院,要求商家交还悉数货款。
判定退货运费由曾某自行承当,商家仅交还除退货运费外的货款,驳回曾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原告在下单当天就提交退货请求,因而,并非行李箱存在质量上的问题而导致的退货,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顾客权益维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则中应当由经营者承当运送费用的景象,故退回涉案行李箱的运费,应由原告自行承当。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顾客权益维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则了无理由退货准则,但无理由退货准则还需求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顾客权益维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顾客退货的产品应当无缺。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产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顾客付出的产品价款。退回产品的运费由顾客承当;经营者和消费的人还有约好的,依照约好”的规则。无理由退货准则赋予顾客的撤销权,并不以缔约时顾客存在严重误解、显失公正或许产品存在瑕疵为条件。顾客挑选退货时需求承当的责任有两项:一是付出退货运费,二是确保产品无缺。在产品非因质量上的问题被退回的情况下,退货运费应由买方自行承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顾客权益维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则:“经营者供给的产品或许服务不契合质量开展要求的,顾客能够根据国家规则、当事人约好退货,或许要求经营者实行替换、修补等责任。没有国家规则和当事人约好的,顾客能够自收到产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契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顾客能够及时退货,不契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能要求经营者实行替换、修补等责任。依照前款规则进行退货、替换、修补的,经营者应当承当运送等必要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顾客权益维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则:“顾客退货的产品应当无缺。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产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顾客付出的产品价款。退回产品的运费由顾客承当;经营者和消费的人还有约好的,依照约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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