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军都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市监处罚〔2023〕1214号。具体信息如下:
经询问以及结合执法人员06月09日现场检查情况,北京军都大酒店的两台澡水换热容器及一台管壳式汽水换热器(出厂编号20160054)与承压锅炉(注册代码为80001)的蒸汽供热管道,蒸汽供热管道使用压力大于0.1Mpa且公称直径大于50mm,为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澡水换热器及管壳式汽水换热器1.最高工作所承受的压力不小于0.1Mpa2.内直径不小于0.15M且容积不小于0.025M3.盛放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时候的温度不小于标准沸点的液体,属于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当事人上述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及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未定时进行检验仍在使用,但提供了上述设备的定期维护记录及与第三方公司签订的运维服务合同。经执法人员宣讲法律和法规后,当事人进行了自查,提供了情况说明及部分设备的改造修理告知书,截至案件调查终结之日,上述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及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已经不再使用,并正在积极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