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女士在某网站订货一套床上用品,到货后发现产品上有油渍,经向网站请求,对方赞同退货,但要求吴女士先将产品寄回去待商家检查一下,吴女士按网站要求已将产品退回后,对方却只赞同交还货款,回绝付出快递费。
青岛市工商局12315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顾客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则:“经营者供给的产品或许服务不契合质量开展要求的,顾客抄获根据国家规则、当事人约好退货,或许要求经营者实行替换、修补等责任。没有国家规则和当事人约好的,顾客抄获自收到产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契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顾客抄获及时退货,不契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能要求经营者实行替换、修补等责任。按照前款规则进行退货、替换、修补的,经营者应当承当运送等必要费用。”所以,本案中顾客有权要求经营者付出快递费用。